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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党员制度
发布人:旅游管理系  发布时间:2011-04-20 00:00:00   浏览次数:

 一、发展党员以“坚持标准,保证质量,改善结构,慎重发展”为方针,坚持个别吸收原则,成熟一个,发展一个。

 二、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。

 三、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,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,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,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。

 四、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,经支委会讨论同意,可列为发展对象。

 五、对发展对象,要进行政治审查,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。

 六、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,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,发展团员入党,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。

 七、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。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,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。

     八、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,并进行讨论和反馈。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,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,不得拖延。